臺德國際產業學院-電資學程(研究所)修讀辦法
1.本校自106學年度起(在校生適用),修讀學分學程須向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,始得修讀。
(也就是學生必須事先向各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修讀,後續才能於完成修讀之後,再向該設置單位提出修業證明之申請,106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(在校生)亦須辦理申請修讀作業。)
2.本校學生申請修讀期間請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間(大約在開學前至全校加退選截止日期間)向各設置單位提出申請